為加快推進我市高品質住宅建設,提升城市品質,改善人居環(huán)境,為居民提供豐富多樣的公共活動空間。經研究,我局現(xiàn)對居住小區(qū)內景觀建筑設施提出如下規(guī)定:
居住小區(qū)內作為景觀組成部分的小品、亭臺等景觀建筑設施不計建筑面積、不計容積率、不計建筑基底面積、不計產權,應符合以下要求:
(1)占地面積不超過所在集中綠地面積的35%,且占地面積不大于450平方米;
(2)獨立設置于小區(qū)公共空間、開敞且對公眾無條件開放;
(3)不得挪作他用。
特此公告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710-3804060
襄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24年11月8日
????附件:1.案例景觀建筑設施總平面圖
??????2.案例景觀建筑設施效果圖1
??????3.案例景觀建筑設施效果圖2
??????4.案例景觀建筑設施效果圖3
??????5.案例景觀建筑設施效果圖4